营改增:涉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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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的核算则比较特殊,将涉及四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还设了若干专栏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共设9个明细子目,其中借方5个子目,贷方4个子目。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指应纳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例题】某企业月初购买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次月发现20%的材料有问题,现退回销售方(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并收到现金)。
那么该企业月初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次月的分录:
借:库存现金            2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原材料              2000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预缴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需要分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
【例题】某企业每10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10000元。做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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