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
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计提在贷方,缴纳在借方),请注意:
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价税合计收款的,故一般需要用“含税价/(1+征收率)”折算成不含税价,然后以不含税价乘以征收率就是应纳税额;
②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区分商业、非商业,统一是3%
【例题】某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2012年1月取得零售收入10300元,则其本月的应纳税额为:10300/(1+3%)3%=300(元)。
1月底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103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10000×3%)
2月计缴税款时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月底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率计缴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直接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转让一台2006年购入的机器设备,现按4%减半征收简易办法计税,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①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转让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转让收入/(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让收入/(1+4%)4%
②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0%
营业外收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