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涉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题】假设在上例中,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 (200÷(1+3%)×3%)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  [50÷(1+3%)×3%]
贷:银行存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