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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怎么处理

    有客户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我这里查了资料,和大家分享一下!

    金蝶软件截图,需要软件可以联系我

    为什么会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 

    在《企业会计准则》(后续简称为大准则)中,它归在损益类科目,且从名字其实就不难发现,它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需要调整的“损益类”科目(如:收入、费用等),非损益类科目(如资产、负债等)的调整就不用它啦!

    为啥会有这个科目,是因为众所周知损益类科目在期末都有个动作叫“结转”,结转后无余额,那么如果发生了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的事项,且按照业务事实只能影响以前年度的损益及报表,不能影响到当期的损益及报表,该怎么办呢?就必须有这么一个过渡性的科目,用来表示我们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相关科目,否则损益类科目的直接调整就变成了影响当前期间损益了。

    简单的说,以管理费用为例,如果发生了需要调整上年管理费用的事项,就必须使用一个过渡科目去调账,调完直接进一步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不能直接使用“管理费用”科目去做增减变动,因为不想影响到今年的损益。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哪类科目?综合以上资料所述,其实一般企业发生了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都是会计入未分配利润的科目。因为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就是为了记录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损益的情况以及本年度的重要差错更正,涉及以前年度项目的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哪类科目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是: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科目。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3、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金蝶云会计财务软件怎么试用

    金蝶云会计是金蝶推出的一款saas财务软件,金蝶云会计是一款通用型财务软件,适合所有类型公司使用, 帮助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凭证,快速生成财务报表,功能简单易于上手, 报表支持财务三大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支持月报和季度报表,适合小规模企业及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

    金蝶云会计WEB操作界面

    金蝶云会计
    金蝶云会计

    金蝶精斗云云会计手机端

    金蝶云会计手机APP
    金蝶云会计微信小程序

    上面看了软件的介绍,是不是有了想用的冲动,下面我们来看看金蝶云会计怎么试用吧。

    SAAS软件,使用的第一步当然是注册属于自己的账号,有了这个账号,无论是电脑还是手机还是pad都可以登陆账号使用。

    可以点击下面按钮注册

    首次登录的界面如下图:

    金蝶精斗云首次登录
    金蝶精斗云首次登录

    登录以后我们就可以点击云会计下面的免费试用,进行软件的试用了,软件支持15天免费试用,功能无限制,大家在金蝶云会计试用的时候,可以简单做一下初始化,录入几笔公司的业务凭证,结一下账,看看自动生成的财务报表,会计方面就是这些。 很多会计朋友一般都是试用3-4天,功能能满足要求,就决定购买了。

    如果在金蝶云会计试用过程中有问题,也可以联系我们咨询。

  • 陕西电子税务局如何代开专票

    陕西小规模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看了下面介绍应该对您有帮助!

    首先能当然是登陆电子税务局了,登陆方式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选择,下面的界面应该很熟悉了。

    陕西电子税务局登陆

    登陆进去以后,我们在搜索栏,搜索“代开发票”,我们找到代开增值专用发票,进行填写。

    搜索“代开发票”
    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点击进入代开界面,在“申请单管理”界面点击“新增”,填写开票信息,然后保存,提交,提交成后,如果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就可以直接扣税了。

    然后就是取票了,带上取票人的身份证,到你申请单里填的税务局,在增值税自助打印机上就可以操作了。

  • 个税填报50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注册。注册的过程大致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的过程.
    具体为:点击安装完成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或点击桌面“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即进入注册流程。注册共有五步:第一步:录入单位信息;第二步:获取办税信息;第三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5、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步骤一: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经录入的,可忽略);
    步骤二:可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也可以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三天后单位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步骤三: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步骤四: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6、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7、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8、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9、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这时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10、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11、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12、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在导入失败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请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14、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15、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删除,可以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若希望在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不再显示该人员,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

    16、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17、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18、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要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非正常表示员工从该单位离职,离职后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示该企业信息。

    19、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20、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23、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步骤一: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上方【代扣代缴】,进入“代缴代缴”模块;
    步骤二:请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步骤三:请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步骤四:修改保存成功后,再次打开扣缴客户端,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点击【选择】,选择对应的人员信息EXCEL表格→【打开】,导入成功即可。

    24、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后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即可。

    25、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步骤一: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即可;
    步骤二:在扣缴客户端标准人员信息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重新导入即可。

    26、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因为扣缴客户端的人员信息采集中员工信息要和公安部进行比对,可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并且也为税改后的汇算清缴申报做准备,只有员工是真实的才能进行汇算清缴。所以采集好人员信息需要点击【报送】。注:如果该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则无需进行报送。

    27、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提示的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28、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2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即可。

    30、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保存后,即可选择人员信息进行打印。

    31、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32、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扣缴客户端如何修改?
    点击【获取反馈】获取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33、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34、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如需批量进行修改,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中选择“人员状态”,将人员状态信息修改为正常,点击【保存】即可。

    35、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但不会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36、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入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采集人员信息时,带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请注意检查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保存后,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37、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38、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情况1: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情况2: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3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要求新增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申报。

    40、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有两种情况: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在人员信息中检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去掉重复人员后再次导入即可。

    41、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42、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43、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请问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模板里没有所提示的这一列。请先下载标准模板,然后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提醒注意: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44、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是由于人员姓名中存在空格导致。请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再修改姓名并报送,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即可。

    45、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46、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4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需要打印签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48、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是什么格式的Excel表?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两种,建议使用xls格式以获取更高的导入效率。
    若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两种格式,请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即可。

    49、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的“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格式如下:第1位为字母(香港居民为H,澳门居民为M),第2-9位为数字(为持证人的终身号),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如H0139133901,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01391339即可,换证次数无需录入。

    50、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 win10能安装使用金蝶kis专业版吗?

    win10已经是新购电脑的标配系统,最近有客户更换电脑后,咨询之前购买的金蝶kis专业版能否在win10系统上使用。今天我就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可肯定金蝶kis专业版是可以在win10系统的电脑上安装使用的。

    金蝶kis云专业版16.0

    但是有的人却怎么都安装不上,为什么呢?大家应该明白,软件产品是在持续更新的,如果你的kis专业版在win10电脑上安装不上,你应该考虑你的kis专业版版本是否已经过时了,应该升级到新的kis专业版,发布这边文章时,金蝶kis专业版16.0已经发版了,完全满足在win10电脑上安装使用。

    另外kis专业版老版本客户,为了更好的使用体验,建议升级软件为最新版本使用,如有升级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 2018年至2020年,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小微企业的涉税常见种类

    一、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均不超标。

    二、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

    同时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和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两个条件。

    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明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三、工信部口径的小型、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2013年12月6日 财会[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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